第一条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为了保证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改善服务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障服务对象投诉、控告权利,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政务公开投诉处理,坚持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严格管理,违纪必究;(三)谁主管,谁负责。第三条投诉人认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有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及服务行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一)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情况的; (二)服务质量差、应该帮助解决的问题而没有帮助解决的; (三)服务态度差,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情况,甚至有“吃拿卡要”等情况的; (四)对应公开的事项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或存在假公开现象的; (五)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第四条投诉渠道投诉人可通过网上“县发改局信箱”进行投诉,拨打“政务公开热线”电话投诉,查询县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投诉电话投诉,也可直接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投诉。 第五条对局政务公开群众投诉处理实行主管科室负责人责任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