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局分中心投诉处理办公室设在交通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及日常检查落实协调工作。投诉电话:局信访接待室84333585,局纪检组监督电话84384072。区投资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监督电话:84312814。二、局办公室专设信访接待室,接待受理群众日常来信来访及投诉,负责督查相关科室投诉事项办理情况。对投诉、举报行政人员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局纪检组、办公室共同调查处理。三、当群众窗口对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提出投诉要求时,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告知局监督投诉方式、地点、电话,或引领当事人到局信访接待室处理。三、落实工作责任。分中心投诉案件按照职责分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投诉件办理责任。四、严格办理程序。办理群众建议、意见、投诉、举报应严格办理程序。做到登记、签批、分办、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反馈意见等程序规范,手续齐备。五、明确办理时限。对一般投诉,局信访接待室应当现场答复。对重要投诉,由局纪检组调查处理后答复。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情况复杂,需要延时办结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