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市属高校”)的科研、教学、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创新团队、教学创新团体和管理创新团体,发挥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带动科研、教学、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提升高等学校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旨在注重发挥团队整体效益,支持高等学校创新团队的建设,以团队形式开展教学改革、科研创新和管理创新。第三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拔。第二章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包括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从2008年至2012年,累计遴选资助300个创新团队。第五条学术创新团队一般应以国家级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高校重要主干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含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市级以上各级人才培养基地)为依托,承担国家及北京市重大科研任务,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