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为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并于9月25日以国家电网生2003389号文印发。其全文如下: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电力设施大范围受损、重要用户停电、重大人员伤亡、水电厂大坝垮塌等重特大事故及对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电力生产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二条 公司系统建立自上而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各网省公司、输变电、供电、发电企业分别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企业第一行政正职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由企业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