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创新公司引人、用人、选人、留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管理体系,做到能够基本体现各岗位及从业人员对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价值,参照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之下、生产施工及辅助人员工资改革方案所未涉及的固定员工的薪酬核定。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薪酬,包括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非货币形式作为工作补偿的福利。二、薪酬体系的构建第四条薪酬体系的构建要遵循下列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对工作岗位基于企业利润最终形成的相对价值和胜任资格进行分析评定,使薪酬管理工作实现透明化,尽可能准确、客观地确定各工作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薪酬标准。、坚持岗位薪酬动态化的原则。通过对各岗位工作标准的制定和将所得报酬与工作绩效及实际贡献相挂钩机制的确立,使员工明确只有尽职尽力、不断进取,才能得到相应的回报。、坚持“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对员工具有激励性”的薪酬原则。不断改进薪酬结构,发挥薪酬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