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感与奖罚制度 权力是下达命令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严格服从的权限。必须将管理人员得自职务的正式权力和由智力、经验、道德价值、领导能力、过去工作等等而形成的个人权力区分开来。作为一个出色的领导人,个人权力是正式权力必不可少的构成部分。不能认为权力可以脱离职责、脱离约束奖励和惩罚这是和行使权力伴随在一起的,职责是权力的孪生物,是权力的自然结果和必要补充,凡是行使权力的地方就有职责。起源于某种公正感受对奖惩的需要由于下列考虑而加强和扩大了,即:为了整体利益,必须鼓励有益的行动而制止与其相反的行动,在行使权力中应用奖惩是良好管理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但一般不易实现,特别是在大型企业中更为困难。首先,应规定职责的大小,然后确定奖惩的轻重,可以说,制定一个工人的工作职责及相应的奖惩标准较为容易;但对一个工长来说这样做就有点困难了;按比例,企业的等级链越往上,工作越复杂,涉及的工人数量越多,离最终结果越远,要想分离出最初权力行动对最终成果所起的作用和确定管理人员的职责大小就越加困难。这种职责的大小及其物质上的等值,是无法计算的。其次,奖惩是一种性质、惯例和传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