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协议约定男方: 先生女方: 女士 双方均属独立自然人,完全具备民事活动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此合约没有违背公民基本权利下而订定的,本意唯对婚姻爱情的未来表明态度作出承诺,就关于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记的婚姻合同(marriage pact)公约,双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结婚前后财产共有规定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大类别。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和平共同协定,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共同研究达成此婚姻合同约定,是对保护结婚前后男女双方的切身问题,而做出了具体的婚姻约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权人),继续拥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财产。双方于2007年5月28日签定以结婚协定、青春损失赔偿协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协定三个分类为中心的婚姻协定。一结婚协议1婚前男方要准备好基础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开支。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女方造成身、心、灵伤害,不得妨碍女方交朋结友及干预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红杏出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