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股份公司职工持股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公司内部职工持股,根据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持股会)是依托公司工会(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内部职工持股管理,代表内部持股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并以公司工会法人名誉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组织。第三条持股会会员是指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承认持股会章程,并按规定自愿出资的职工。第四条持股会会员出资形成的股权通过持股会统一持有和管理。会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持股会承担有限责任;持股会以其投入公司的全部资产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不承担任何与持股会相关的经济责任。第五条持股会资金不能购买社会发行的股票、债券,不得上市交易,不能进行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第二章持股会的设立第六条设立持股会须具备天津市关于设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得投资主体同意,职工自愿参加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持股会入会申请表”,按规定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