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须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必须全部具备上述三个特点,方能称之为商业秘密。作为用人单位应特别注意对自己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和资料采取切实可行的保密措施。比如:用内部规章制度对保密的范围、内容、岗位、人员、措施等等加以明确,也就是制定保密制度;用协议书的形式与有关单位和职工约定保守秘密的权力与义务。只有如此,才能在发生争议之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一种协议书,可以在其中约定商业秘密的内容。按照规定,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