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补救办法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依法获得补偿的方法,也称救济方法。违约的救济方法可分为债权的救济方法和物权的救济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违约主要表现为不履行交货义务,不适当履行交货义务,如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所交单据与合同不符,交付的货物违反了卖方的权利担保等情况。买方的违反则主要表现为不付款,或不依合同的约定付款,或不依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公约分别对卖方违反合同的救济办法与买方违反合同的救济办法进行了规定。一、要求实际履行在违约救济上,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以实际履行作为主要的救济方式,而英美国普通法系则倾向于将金钱的赔偿作为主要的救济手段,实际履行是衡平法上的救济,只是在金钱赔偿不足以弥补损失时才适用。例如当应交付的货物具有独特性,通过金钱赔偿不能使买方获得等值的补偿时,可以采取实际履行的救济方式。公约第46条第(1)款规定:卖方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的补救办法 ,除非买方已采取与此一要求相抵触的某种补救办法。公约以实际履行作为第一种补救办法,目的是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的稳定性。在买方急需合同货物,或从其他途径难以获得替代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