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江苏省新航程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上海春之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物业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甲、乙双方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南京八宝东街”商品住宅(以下简称“本案”)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下列物业:1 物业名称:南京八宝东街项目(以下简称“本案”),推广案名另定。2 物业座落:南京市解放南路、八宝东街。3 物业性质:内销商品住宅4 商品住宅总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5 物业户数:未定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限: 自本物业销售预售许可证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三、 委托代理销售的平均底价和销售总额: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本案的对外推广均价为3850元/平方米,总销售金额约为15400万元。如销售期内市场有较大波动因素,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幅度为+ 5%。四、 代理期限内,乙方全权代理有关本案销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本案,甲方也不再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