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一、 施工单位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房屋建筑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二、 施工单位代表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三、 投标注意事项1. 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2. 招标方不保证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标价或收到的任何标价,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定任何标价的原因;3. 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4. 中标方所需上缴的营业税由招标方代扣代缴,中标方所需上缴的1%个人调节税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