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第一城”一期绿化(灌木、草皮部分)工程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工程内容:*第一城一期范围灌木、草皮的种植造型及养护。二、工程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所确认的范围:1号路左侧(含1号路绿化带)至围墙以东和公建广场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3年05 月 25 日竣工日期:2003年07 月 15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 天 四、质量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在满足甲方和图纸要求的基础上,保证灌木、草皮二年内100%的成活率,养护期一年。2、 质量要求:规格:依据设计要求的树高、树冠和草皮品种质量: 径、树干、枝条要求1)、应无病虫害,并无导致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