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