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发包人: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筹)承包人:绍兴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同意在签订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筹)二期扩建工程标段GF-1999-0201建设工程制式合同文本基础上补充签订以下条款。 1、承包人同意为发包人校园建设提供融资条件。具体做法是:发包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每次按应拨付款额扣除18%的工程款,即到工程验收合格时支付工程造价(下浮后的造价)82%的工程款。所扣除的18%的工程款中的50%在2002年1月31日前支付,余下的50%在竣工验收日相隔一年时支付,若到时竣工决算尚未审核完毕,即延至竣工决算审核完毕时支付。施工用临时水电费及保修押金在该笔尾款中扣除。按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发包人不支付利息,若超过上述规定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应付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承包人为表明保质如期完成标段的工程的决心,决定按投标承诺向发包人提供工期质量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款额为捌拾万元。若单位工程优良率质量目标达不到75%以上(含75%)时,其保证金中的40万元赔偿给发包人。若单位工程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