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书甲方:武汉华杨环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私人物品货物运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甲方将按乙方提供的货物委托书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乙方提供合适的船期及充足的舱位并办理订舱、通关、汽运、装箱、集港、打制单据。二、 乙方如不按本协议履行有关费用结算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并立即实行付费后签放提单的方法。三、 单证方面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船期提前一周向甲方订舱,如需要甲方代报关的应将全套的通关单据在有效时间内转交甲方。2、 乙方提供的出口货物委托书内容应完善、正确并签字,注明该票货物的经办人、电话、传真、运费标准及要求。3、 甲方在收到乙方委托书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送货通知等信息通报乙方。4、 乙方在接受订舱后要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5、 开船前甲方应打制提单副本以供乙方进行核实,经乙方核实确认后将正本提单立即于开船后转交乙方。6、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时确认提单,如乙方未能及时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 乙方如果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