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香港住宅物业用的地产代理协议一般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按指示填写。如你不明白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请要求代理解释。如你不明白或不同意代理的解释,则最佳的做法是在签署本协议前咨询你的律师。备注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尾随有括号的数字(例如(1),请立即参阅本协议附表4内相同编号的注释。凡本协议内的任何字句提述本协议的某附表,亦请立即参阅该附表。1. 代理的委任及本协议的有效期本人/我们, (“业主”)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并在该等条款的规限下委任 (“代理”(2)为本人/我们的独家(3)/非独家(1)代理,为出租 (“物业”)进行推销。本协议由 年 月 日起生效,并于 年 月 日届满(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有效期”)。注意如属独家代理的关系,则即使物业在有效期内并非经由代理租出,业主仍可能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因此当业主与代理建立独家代理关系时应谨慎考虑。代理以独家代理身分行事时须履行的特别责任,可在第12条下以额外条款的形式指明。2. 代理关系及代理的责任代理与业主同意 -(a) 代理与业主之间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