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合作方(甲方): 高安市xx商贸城地址: 高安市xx路xx路交汇处电 话: 07955217777 传 真:合作方(乙方):地 址:电 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协议标的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与桥南路交汇处的中山商贸城 路,第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层合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第二条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 年,即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第三条 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乙方经营范围为: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