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台湾退抚基金首次海外委托投资业务相关法规、投资策略及管理人选择等方面的介绍,分析了其海外委托投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大陆机构投资者即将进行海外投资的实际,提出了若干启示和建议。关键词: 台湾退抚基金;海外委托投资; 基金管理作者简介:王卫华,供职于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博士生。 2003年8月11日,经过多年准备,台湾退抚基金启动了5亿美元海外委托投资业务,制定了国际股票平衡型和国际股票指数型两类委托模式,选定了五家海外投资管理人,并于2003年12月初将资金划入委托账户。本次海外委托无论是从法规准备、投资策略设计还是管理人选择等方面,均有特色。相关法规 与海外投资相关的法规有两个,一是公务人员退抚基金管理条例,其中只有两条对海外委托投资有原则规定,即第二条第四项要求委托投资必须依公务人员退抚基金委托经营办法办理,第五条规定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上柜公司股票、受益凭证、中央政府公债、公司债(含可转债)及国库券、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流动性资金运用范围;二是公务人员退抚基金委托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