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甲方:宁波大榭开发区维联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工商登记号:乙方:赵新华(香港永久性居民) 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户籍号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共同筹资组建“中外合作宁波大榭开发区维尔新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维尔新公司)。一、合作项目内容: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展开合作,争取成为维生素预混料领域的国内领先企业。二、出资方式:合作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甲方以经评估的实物资产出资2646364.00元,以现金出资853636.00元,合计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维尔新公司70%的股份。乙方以港币现金出资150万元,占维尔新公司30%的股份。三、合作公司名称:“宁波大榭开发区维尔新实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合作期限:自公司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起,十五年。四、合作公司组织结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设7人,其中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五、股东会的职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