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甲方为 ,特委托乙方作为其法律顾问,为其提供约定的法律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之委托,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双方特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法律顾问服务人员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并指派 _ 律师为具体承办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第二条 法律顾问服务范围一、就甲方生产、经济、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意见,或者应甲方的要求,从法律上对其决策事项进行论证,提供依据;二、审核、修改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章程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规章制度;草拟甲方在上述活动重要法律文件_次;三、参与处理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它重大纠纷_次;四、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和仲裁; 五、参加经济项目谈判,提供咨询服务,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六、提供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七、就业务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中的有关问题,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