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机构和个人对机动车辆的拥有量越来越高。机动车辆作为一项财产自然也具有他的流动性,而机动车辆基本上都是上了保险的,因此机动车辆的转让,就会涉及到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转让的问题。而如何合法有效的进行合同转让,有必要对下面两个案例作进一步的分析:一、两个案例的基本案情:案例一 :1999年3月,陈某将其私有得一辆东风牌汽车向其所在县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总保险金额为110000元。11日,陈某将该车卖给个体运输户王某。事后,陈某委托王某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经办人找到该车保险单存根后,给王某办了保险证。12月该车出险,造成车损第三者人身伤害,经济损失达19800元。王某遂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在处理此案时发现王某未办理过户批改手续,以此为由拒绝全数赔付损失,但考虑到王某部存在骗取保险金的图谋,愿通融赔付其经济损失5000元。王某不服,以拥有的保险证为根据,起诉到法院,审判结果是原告败诉。案例二: 1999年1月5日,某汽车出租公司将其所有的桑塔纳轿车相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险、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