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JF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JF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权利、义务,规范总经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至五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和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四)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第五条 具有公司法第57条、58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