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第二章 编制与定编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第二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方案报公司首席运营官(或总裁)以及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第三章 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