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