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办法一、 就诊医院: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诊。被保险人在出差期间患病,应在当地县(区)以上的公立综合性医院就诊。二、 赔付标准:1. 医疗保险赔付: ()、门诊治疗的赔付标准:A.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门诊费用,每天只限报一次,每次按85%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付额以人民币300元为限。B. 因意外伤害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包括药品费)全部赔付,并且每天无最高限额。C. 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门诊治疗的药品费用,按100%的比例赔付,每天最高赔偿额以人民币300 元为限。D. 检查费:除急诊外,单项检查费超过300元者,应由医院提供证明并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孕妇围产期检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付,正常妊娠者,以人民币500元为限;异常妊娠者,以人民币800元为限。E. 因疾病门诊的手术费按85赔付,每天无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住院治疗(因疾病或意外伤害所需)的赔付标准:. 药品费:(按政府医疗主管机关规定的自费药品除外)赔付95%。. 治疗费、手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