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营改增”面临的压力及应对策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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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 “ 营改增 ” 面临的压力及应对策略 摘 要: 2011 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截止 2013 年 8 月 1 日, “ 营改增 ” 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下载 文章在对 “ 营改增 ” 进行研究时,首先介绍了全面实行 “ 营改增 ” 的背景和意义。接着,探讨 “ 营改增 ” 所面临的压力,与实际相结合,从 “ 纳税人 ” 、 “ 税务机关 ” 、 “ 政府 ” 三方面入手,详细阐述了 “ 营改增 ” 所要面对的问题和挑战。最后,针对现存的压力和挑战,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

2、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4914( 2014) 04-123-03 自 2012年 1月 1日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 革试点后, “ 营改增 ” 采取 “ 地区试点 ” 、 “ 行业试点 ” 的方式先后在上海、北京、江苏、天津、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湖北、广东和深圳等 12 个省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由于这种做法不可避免地导致同一行业不同地区、同一地区不同行业间的税负差异及增值税 “ 抵扣链条 ” 的中断,因此,国务院决定自 2013年 8月 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同

3、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并力争“ 十二五 ” 期间全面完成 “ 营改增 ” 工作。为了确保 “ 营改增 ” 扩容工 作顺利实施,就需要对 “ 营改增 ” 相关问题加以研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从而保证 “ 营改增 ” 工作的顺利贯彻与实施,达到 “ 营改增 ” 的预期目标。我们将从 “ 营改增 ” 扩容后带给纳税人、税务机关、各级政府的压力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一、 “ 营改增 ” 全面施行势在必行 1.“ 营改增 ” 是税收制度本身完善之需。 1994 年税制改革之前,我国流通环节的税收以传统的产品税为主,其计税依据为销售额,销售环节越多,累计税额也就

4、越高,重复征税问题严重。为解决上述问题, 1994 年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改征增值 税。由于增值税只对行业增加值征税,既避免了重复征税,同时又保持了税收的 “ 中性 ” 。可见,用增值税全面代替产品税,直至在全部流通环节征收,应该是 1994 年税制改革的初衷,但是当时出于保证地方政府财力考虑,加之服务业规模小,复杂性高,征管难度大等特点,不得以将增值税的适用范围限制在商品流通范围内,而劳务、服务流通部分仍保留征收营业税,营业税成为 1994 年税制改革保留的 “ 尾巴 ” 。 这种在部分行业保留营业税的做法,既无法最终彻底解决生产和流通环节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导致行业竞争不公,同时增值税抵扣

5、链条无法完全连接起来,税收的 “ 中性 ” 原则无法全面覆盖。目前 “ 地区试点 ” 、 “ 行业试点 ” 的办法必然导致 “ 营改增 ” 试点地区、行业总体税负成本低于未实施转型的地区、行业,随着改革范围的逐步扩大、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进行,这一问题将愈发突出,改革全面实施势在必行。 2.“ 营改增 ” 试点的显著成效激励 “ 营改增 ” 全面实施。 “ 营改增 ” 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对于 “ 营改增 ” 的行业来说,在合理的税制设计下,可以实现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于原增值税纳税人来讲, “ 营改增 ” 后,制造业和服务业之间的抵扣通道打通,其抵扣范围扩大,减 税效果显著。据

6、测算,截至 2013 年 2 月底, “ 营改增 ” 总体减税规模达到 550亿元以上,充分实现了 “ 营改增 ” 减税的总体目标。企业税负的降低,也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最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产品和服务价格得到降低,这无疑成为消费者福音,成为 “ 营改增 ” 的又一大 “ 利好 ” 。 “ 营改增 ” 通过解决服务业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创造了与生产、流通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对扩大服务业的市场需求和深化产业间的分工协作、引导企业转变产业发展模式和经营方式、促进服务业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推动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 增强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

7、发展,将带动就业岗位供给的增加,扩大就业成为 “ 营改增 ” 带来的另一 “ 福利 ” 。 另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各自的领域也越来越难,这给增值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与界定提出了挑战,加大了征管复杂性程度。全面实行 “ 营改增 ” ,在一定程度上可强化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3.“ 营改增 ” 符合国际惯例。从国际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看,目前全世界已有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 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通常会覆盖绝大多数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可见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

8、例。 二、全面实施 “ 营改增 ” 各方将面临的压力 1.纳税人可能面临三重压力。( 1)税负增加压力。 “ 营改增 ” 的减税效应显而易见,但有约 5%的企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如交通物流业就已经遭遇税负上升。据 2010 年上市公司各板块数据统计:物流、航运、航空、陆路运输、铁路、机场、高速公路毛利率水平依次为 8.9%、 17.1%、 21.8%、23.1%、 37.1%、 41.1%和 58.2%,理论上看: “ 营改增 ” 后物流、航运、航空、陆路运输、铁路和机场等行业税负将有所下降,高速公路税负将会有所上升,但实际情况却不尽然。 2012 年 3 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物

9、流企业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被调查企业在 2008年至 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 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 1.88%。实行 “ 营改增 ” 后,增值税负担率会增加到 4.2%,上升幅度为 123%,给原来利润水平就不高的交通物流业造成很大压力。而即将 “ 营改增 ” 试点的电信、建筑、金融也同样面临税负考验。以建筑业为例:据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挑选的 66家企业的理论测算结果, “ 营改增 ” 后,平均减轻税负为 83%。而实际测算结果是,平均增加税负为 93%, “ 营改增 ” 后折合营业税税率是 5.80%,增加 2.8 个百分点。建筑业本身属微利行业, 2010 年公布的产值利润率只有3.55%, 2.8%的增幅对企业乃至整个行业来讲,压力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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