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Our Ref. No(2004)华电通字第012号 密件关于印发项目公司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的通知各部门、各项目公司:为客观地评价HR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励项目公司经理人的业绩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员工价值最大化,公司制定了项目公司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现予下发执行。特此通知。附件:项目公司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HR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二四年四月三十日附件:项目公司绩效评价及奖励制度1 总则1.1 为了客观地评价HR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简称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激励项目公司经理人的业绩提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员工价值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全资或控股项目公司(包括运营、新建、扩建、委托运营、委托建设项目)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及激励。参股项目公司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及激励参照本制度执行。1.3 本制度所指的经理人是指由项目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技术总监/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