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某某市财政局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护采购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进行有序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某某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第三条 供应商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采购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反馈和评价; (二)某某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每季度依据第三章的考核内容对供应商做出综合评价。 第四条 供应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组织实施 第五条 供应商考核由采购办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六条 采购办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某某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见附件一)和某某市市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综合评价表(以下简称综合评价,见附件二)。 第七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第九条的考核内容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