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成认股权实施细则征求稿一 为体现企业家价值,稳定和引进公司急需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科技开发人员,激励公司员工上进,鼓励员工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根据新和成公司章程、新和成期股期权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二 股东大会是期权实施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期权激励制度和实施细则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正式施行或终止。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实施期权激励计划后,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期股激励计划的实施。三 董事会是期权激励制度和实施细则的授权机构,董事会的权限为:制定期权激励制度和实施细则;审议决定期权激励制度和实施细则的修订方案;审议决定薪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审议决定每年期股奖励额度。四 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执行机构,薪酬委员会的权限为:制定期权激励制度和实施细则的修改方案;审议决定每年的期股奖励对象和具体数量;负责期股行权和股权证发放;负责行权后股份的回购、过户;根据公司章程和期股激励制度规定,对违规行为中涉及期权处罚的,按规定执行。五 首期期股总额为840万股,从合成化工厂持有的新和成法人股中转让,如确有理由,可由董事会再决定增加期股奖励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