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协会员工薪资待遇,促进协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UNDP SMAP专家组帮助制定的协会员工管理与激励机制,以及2004年9月试行的协会信贷操作管理办法,结合仪陇当地和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资构成及其制定原则 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和会龄津贴四部分组成,其制定原则如下: 1、 基本工资:系指员工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了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而获取的劳动报酬。基本工资参照仪陇当地生活水平和同行业工资标准,以国家劳动保障制度为依据制定。 2、 岗位津贴:系指依据协会设置的不同岗位及各岗位职责轻重、责任大小制定,按照协会岗位等级考核标准以实核计。 3、 奖励工资:系指员工圆满、高质量地完成了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而获取的奖励性报酬。奖励工资按照国际惯例和世界银行倡导的“风险贷款率(PAR)、客户增长率和协会目前考核的贷款余额”三个指标及相关标准制定。 4、 会龄津贴:系指协会根据员工进入其工作的年限而发给的辅助性津贴。 二、工资核定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