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人才基础,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机关中层经营管理人员,所属管理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收费站站长、路政大队长、通讯监控分中心主任,建设项目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养护公司、三产经营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参股、控股公司我方派出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公司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等。第三条 公司各级的党、团、工会组织的干部,由公司党委和所属公司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制度进行管理。第二章 管理原则第四条 依法管理原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第五条 责权统一原则。承担经营管理主要责任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公司经营管理班子必须承担公司经营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