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激励办法第一条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促进公司经营投标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推动企业生产经营规模逐步发展壮大,激励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良性循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经营、投标的人员必须事业心强,业务水平高,同时还要具有一定的施工实践经验,并富于创新精神。能够勇于吃苦,精心工作。第三条 工程经营投标以承揽公路工程为主,兼揽铁路、房建、水利水电等项目。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经营投标适用于建筑市场中的公开招标方式。第五条 为规范投标工作,由市场与技术部统一负责公司的投标工作,主管招投标工作的副总经理牵头,每次投标组成投标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补充人员从社会(或分项目部)招聘(抽调)人员。第六条 奖励人员范围:所有提供项目信息,参加投标工作的人员。第七条 以工程中标为奖励的唯一条件,根据投标的性质和工程项目的大小按比例提取奖励基金。第八条 激励奖金提取标准工程项目中标金额(万元)奖金标准公路工程1000以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