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实事求是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做到奖惩分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参照2005年新颁发的公务员法和2000年湖北省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行奖惩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二章 奖 励第三条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教职工,可予以奖励:1、在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取得重大成果的;2、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成果,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的;3、在党政管理与后勤服务工作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管理水平与工作效率高,工作实绩突出的;4、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