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员工奖惩管理规定(讨论稿)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一)嘉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部门主任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100元的现金或纪念品。(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主任书面提出,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200元的现金或纪念品,颁发由分管领导签署的荣誉证书。(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行业(单位)书面提出,总经理办公会评议后,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500元的现金或纪念品,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荣誉证书。(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者。2、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例者。4、有显著的好人好事,足为集团荣誉者。5、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6、节能降耗,卓有成效者。7、检举违规或损害集团利益者。8、发现职责外的事故,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五)有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