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 为本公司派赴国内关联公司人员(以下简称支援人员)使其善尽工作而无后顾之忧,对其调迁、年终考绩、晋升、年终奖金、退休金、抚恤金及福利等的办理有所遵循,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联公司系指凡本公司因投资关系、营业往来、技术援助、财务融资等政策上必须派员前往协助经营管理三个月以上的本关系企业外的公司均属于此。(本关系企业系以包容于连锁商标内的各公司为标的)。第三条 人员派遣(一)支援人员应为本公司编制内人员,如为本关系企业内其他公司编制内人员时,可先调属本公司后派遣之。(二)支援人员由派出部门拟定,科长级(不含)以下人员呈本公司总经理,以上人员呈董事长核准并在本公司办理停薪留职(年资照计)手续后派赴之。第四条 支援人员的籍隶支援人员于派赴后其在本公司的籍隶部门,视情形的需要可归属于总经理室或其他部门(如投资部门)其人事异动悉由归籍部门节制。第五条 支援人员的管理 支援人员在关联公司必须遵守各该公司的人事管理规则外,本公司应保留其职位、底薪;至于其年终考绩、薪资调整、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