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考勤 1.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2.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7.3.1。表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