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疗报效标准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一次性住院医疗费总额起付标准基本医疗范围外的费用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75+年龄0.2)100起付标准:1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5%2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8%3级医院: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12%补充医疗保险(一)报销标准:(一次性住院费总额上年市平均工资特殊诊疗费20%乙类药品20%自费)30%补充医疗保险(二)报销标准:每份1000元,年龄在55岁以上,每超过1岁收20元。一次性缴费,终生有效。属于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三个月平均工资时,每份保险单可按定额报销一次医疗费。缴费满1年不满3年,每份可报300元;缴费满3年不满6年,每份可报400元;缴费满6年不满9年,每份可报500元;缴费满9年不满12年,每份可报600元;缴费满12年不满15年,每份可报700元;缴费满15年,每份可报2000元。办理多份的,可同时使用,一次最多报1万元。每份保险每报1次,下次报销减少5%,最多减少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