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科大学干部培训制度各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为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干部培训在干部培养过程中的作用,推进我校干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第二条:干部接受培训的途径包括学校党校和社会主义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各职能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系统内培训、省委党校、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干部管理学院)组织的干部培训等。第三条:干部培训作为干部教育培养的有效方法,各级干部必须接受一定的培训任务。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第四条: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应支持干部培训主管部门的计划,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