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FND27共 1 页第 1 页 员 工 医 疗 补 贴 规 定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促使医疗保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正式聘用员工每人每月补贴医药费元,员工子女补贴一个,即每月元;员工父母实行半费补贴一个,即每月元。 第三条 凡在本公司就业的试用人员及临时工每人每月只补贴元。 第四条 正式聘用员工因病住院,其住院的医疗费凭区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报销。报销时应扣除当年应发医药补贴费,超支部分予以报销,批准权限如下 收据金额在,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收据金额在,元至,元的由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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