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 录用程序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