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配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具有吸引力和竞争性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人才、激励员工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福利体系第二章 法定福利 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一)基本养老保险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公司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办理时间员工自办理入司手续的当月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养老保险。(三)停办时间公司自停发该员工工资次月起,停办该员工的养老保险。(四)转移时间员工离职时,在档案关系转出后,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五)办理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六)缴费标准公司月缴纳额企业上年度全体员工月缴费基数总额 * 19%个人月缴纳额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 * 7% 1、 公司和个人缴费标准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北京市规定员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和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2、按北京市劳动局规定:从2003年起个人缴费提高一个百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