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并填写借条。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