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司商业企业员工考勤培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二)任用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1. 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2. 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