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之甄选、报到、保证、试用、任用、服务准则、加班、差、公出、休假、请假、薪资、考绩、奖惩、迁调、解职、福利等,除法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之工作,得雇用定期契约人员。 第三条关于试用、练习生、新进职员及临时人员之管理,比照本规则之规定办理。 甄选 第四条本公司职员之甄选,以学识、品德、能力、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及甄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应征人员之甄选以笔试、口试及性向测验各项中选择测验之,必要时可经信用调查。 报到 第六条应征人员经核定录用后,由人事单位通知录用人员报到,除任用通知单外,并寄扶养亲属申请表、保证书,录用人应照规定日期报到,于报到前办妥下列手续,并于报到时缴交,无故不在期限内办妥者,即取消其录用资格。 (一)缴验学、经历及兵役证件,2寸半身相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保证事宜; (三)填妥扶养亲属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