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行政救济制度,是国家民主和法治的一个重要标志。人事行政救济制度,即公务员依法要求特定国家机关撤销或变更违法或不当具体人事行政行为,并获得赔偿的法律制度。这是行政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行政救济制度得以建立并逐渐完善的今天,我们有必要认真探讨我国的人事行政救济制度,以促进我国的人事行政管理逐渐从人治走向法治,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一、人事行政救济制度的确立公务员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分子,他在执行公务时,代表所在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形成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务员并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没有独立的法律利益,当然也无需救济制度的保护。但是,公务员在与所在行政机关或政府间的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上,却是独立的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利益。这种法律关系与其他行政法律关系一样具有不平等性,即公务员作为被管理者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行政机关以单方面意思表示所作的任何人事行政行为对公务员都具有拘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而这种人事行政行为并非都是合法、适当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人事行政救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