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部工作制度为做好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人事代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代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托管人员服务,结合人事代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文件处理程序1、由协会统一收发的文件,按协会公文运行程序办理。凡由人事代理直接收到的省人才中心有关人事代理和党委的各种文件由办公室做统一收文,按协会收文运行程序,经主管领导批阅后,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2、凡发出的文件,由有关人员按照工作要求,拟订起草,由部门领导审阅和办公室审核后,送主管处长批示,按批示要求办理。3、凡属协会文件、资料、待人事代理按要求办理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归档。4、凡属于人事代理部和总支所发的各种文件和业务档案,由代理部整理归档。所有文件资料档案都要在年终搜集齐全、归类、立卷、存档。二、印章管理1、印章的保管。各类印章均由专人保管,分别存入保险柜或抽屉,确保安全。2、印章使用。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每次使用均需经办人签字,否则不能盖章。凡与协会人事代理无关事项,不得使用印章,业务专用章不得代替行政章使用。3、印章使用范围。以部门名义发的一般事项通知、便信和一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