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局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做到奖惩分明,结合各部门的执法责任,指定本制度。一、考核评议范围局内有具体执法职能的科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二、考核评议原则奖罚分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正。三、考核评议机构局党组负责考核评议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四、考核评议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科室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局只考核到科室,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过错追究办法进行处理。各科室应相应制定“以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做到责任落实到人。(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各科室设考核分100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科室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100分以上);较好(95-100分);一般(90-95分);较差(85-90);劣(80分以下)。(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科室积累情况,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