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制度一、统一的薪酬制度在承包制时代,包工头与企业主的关系是承包合同关系,各包工头各自处理招工和工资等问题,因此并不需要企业统一的薪酬制度。同样,如果实行事业部制的大企业缺乏统一协调,那么,各事业部内部可能有各自的薪酬制度,但各事业部之间却会苦乐不均:同样的职位,在业绩好的事业部有高薪,而在业绩差的事业部却只能拿到低薪。因此,直线职能制的企业,或者委员会协调下的事业部制需要统一的人事制度,特别需要统一的薪酬制度。严格来说,在直线职能制下,或在委员会协调下的事业部制下,企业内部的产权关系就高度模糊化了。制订计划的,不干活;干活的,不制订计划;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负责质量的,不负责生产进度;负责进度的,不负责质量。当权力被分割得越来越细碎,权力运行的规则越来越细密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可以对结果不负责任。生产进度完不成,车间主任就可以责怪采购跟不上,可以责怪仓储手续烦琐,可以责怪调度不力,可以责怪人事部门招人的质量差。计划制订得不好,同样可以责怪各部门执行不力,调度没有及时补位。所谓推诿拖拉扯皮,官僚作风,文牍主义,这些都是直线职能制,或委员会协调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