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年中考核、年终考核四种。(一)试用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规则规定聘任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他单位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3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员应提具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二)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以提供考核的参考。 (三)年中考核。 于每年6月底举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以取消。 (四)年终考核。 1员工于每年12月底举行总考核1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参考平时考核记录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送复审。第二条 考核年度为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